皖南医学院大学生应征入伍享有的优惠政策
发布人:张建英  发布时间:2018-05-18   浏览次数:1511

一、教育部规定的优惠政策

(一)服役期间享受的优惠政策

1. 享受优先政策。大学生入伍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政策以及体检绿色通道,大学文化程度青年未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高中以下文化程度青年入伍。

2. 享受优待政策。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发放,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户籍所在地负责落实相关优待。

3. 大学毕业生可选拔为军官。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应征入伍的士兵可被选拔为军官,所称选拔军官包括: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报考军队院校和保送入学。

1)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符合本科以上学历,截至当年6月30日,入伍1年半以上(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入伍2年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等基本条件的,可以列为提干对象;根据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优先列为提干对象。

2)报考军队院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专科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入有关军队院校学习,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报考条件、考试组织、录取办法等另行规定。

3)保送入学: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选拔办法按照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有关规定执行。大学毕业生士兵保送入学对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4.优先选取为士官。对于符合士官选取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要优先选取;师(旅)级单位范围内相同专业岗位的士兵,在任职能力相当的情况下,应优先选取高学历士兵。

(二)退役后享受的优惠政策

1. 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2. 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 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

5. 高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中附寄应征入伍优惠政策。高校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附寄应征入伍宣传单,宣传单主要内容包括优惠政策概要、报名流程指南、学籍注册要求等。

6. 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7. 复学(入学)政策。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8. 国家资助学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9. 考试升学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10. 高职(专科)升学。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11. 政法干警招录。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

12.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二、安徽省教育厅规定的优惠政策

1.给予返校参检、复检,政审的学生,按照每人200-500元的标准报销差旅费,经费由市县(区)财政承担。

2.大学生参军入伍,按照每人不少于60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金,经费由市县(区)财政承担。

3.已修满学分的在校生入伍,学校可采取灵活方式,考核其毕业实习生毕业论文,合格的按时发放毕业证书。

4.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由我省征集入伍、服役期满且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含退役复学毕业生),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录的职位,同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15%左右的公务员定向招录计划。

5. 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公共体育、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免于考试,直接获得学分。

三、芜湖市镜湖区征兵办公室优抚政策

1.义务兵家庭享受两年优待金,发放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标准100%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2017年镜湖区优待金标准为20335.2元)。

2.服役期间,每年春节享受500元的现役军人家庭慰问金。

3.退役安置金按照省市当年安置政策执行,镜湖区2017年服役2年义务兵退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5万元。

四、皖南医学院应征入伍优惠政策

(一)复学规定《皖南医学院应征入伍学生管理暂行规定》(校政〔2017〕95号)

1.应征入伍学生退出现役后一般应回原就读专业复学。如果原专业撤销,可根据本人意愿转入其他相近专业复学。

2.应征入伍学生退出现役后若有转专业意愿,实行同批次转专业原则,即录取至我校一本或二本专业的,只能在同批次内调整。文理科不能互转。

3.应征入伍学生服役期间在部队荣立集体或个人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经本人申请可转入学校同层次其它专业学习。

4.应征入伍的毕业班学生能否申请按期毕业,由学校参照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学校采取适当方式,考核其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合格的按时发放毕业证书。

(二)应征入伍奖励和补助《皖南医学院大学生应征入伍奖励补助管理办法(试行)》(校政〔2018〕63号)

1.奖励类别和标准

奖励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我校学生应征入伍期间被授予一级英模、二级英模荣誉称号的, 分别给予30000元、20000元的奖励;荣立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和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分别给予10000元、5000元、2000元和500元的奖励。

2.补助类别和标准

1)在外实习或暑期返校参加应征入伍体检、复检的学生每人发放体检差旅费补助金500元;

2)每年“八一”期间,退役复学在校生每人发放“八一”慰问金500元;

3)每年“春节”期间,正在服役的学生每人发放春节慰问金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