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皖南医学院委员会
纪办〔2017〕3号
关于“酒桌办公”进一步集中排查整治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为贯彻《关于“酒桌办公”进一步集中排查整治的通知》(皖驻教纪函〔2017〕125号)文件精神,巩固“酒桌办公”专项整治成果,坚决刹住公款购买消费高档白酒等奢靡享乐之风,决定对“酒桌办公”进一步集中排查整治,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部门自查。各单位、部门开展自查,对今年以来本部门、单位贯彻落实“禁酒令”,特别是利用公款购买消费高档白酒问题进行一次全面自查(普通品牌白酒也需自查统计),并将自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2),于8月28日前报校纪委办公室。
二、适时开展抽查。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排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校纪委将组织人员对各单位、部门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也将组织力量对学校的“酒桌办公”排查情况和问题线索办理情况进行抽查。
三、严肃执纪问责。学校将对违规公款购买消费高档白酒和公款吃喝部门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自查工作不力的单位、部门进行批评或通报。
联系人:伍长娟;电话:0553-3932826;邮箱:495113359@qq.com。
附件1:“酒桌办公”自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2:囤存白酒自查情况统计表
纪委办公室
2017年8月11日
附件1-“酒桌办公”自查情况统计表.xlsx附件2-囤存白酒自查情况统计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