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影像学院实验室管理的规定
发布人:张建英  发布时间:2017-07-17   浏览次数:669

为加强实验室物品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保证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实验室管理规则

1.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上班时必须穿工作服。

2.实验室要经常打扫卫生,保持室内清洁、整齐。

3.实验室工作人员要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团结协作,积极完成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

4.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有专人保管,帐、卡、物要相符,建立低值易耗品等入库、出库、领用、消耗登记制度。

5.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环保工作的规定,不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不得污染环境。

6.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7.实验室及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不得随便借用,特殊情况必须经教研室主任或实验室主任同意。

二、实验室物品的管理规定

1.低值易耗品的购置计划和管理。每学期期末,由实验室主任负责,会同物品保管人员对该学期实验后剩余物品分类统计,并根据库存量及下学期的需要量,申报新学期的实验品购置计划,做到既防止试验用品的积压浪费,又保证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

2.实验用大、中型、贵重仪器,指定专人保管、维护,保管人员要有高度责任心,制定使用登记制度,提高仪器的使用率。

3.对民用性较强的实验性器材,如收录机、照相机、刻录机、计算器等,如纯系私人使用损坏,由个人负责维修,维修后质量较原来降低者,令损坏人交纳一定的赔偿费。

4.对实验用低值易耗品的领用要设专人负责,按计划领取,建立明细账目,详细记载领用和消耗情况,进出手续要清楚,帐物相符,以便年底设备科查点。

5.严格执行教务处《关于教学、科研用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根据教学科研任务,申报购置计划,经教研室主任签字报送学院审批后,由设备科统购。

6.各教研室、研究室要加强对低值易耗品使用过程管理,要爱护国家财产,工作认真负责,勤俭节约。对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教研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对管理混乱、工作马虎、造成浪费的损失者,给予通报和处理。

三、化学试剂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1.各实验室必须设专人管理化学试剂,特别是易燃、易爆和剧毒试剂更应妥善管理,保证安全。

2.对各类化学试剂根据性能要求分类管理、分类储存。

3.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它危险品必须指定专人管理,剧毒物品的领用必须经分管院长批准,对其领用、剩、废、耗的数量要详细记录。用剩量必须主动退库。对放射性物品的废液、废渣必须妥善处理,避免污染环境。

4.各实验室建立安全防范措施,严格防火,配备防火用具。定期检查防范措施,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5.严格查清账目,开学初、放假前全面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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