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他们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参照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综合测评办法(修订)如下: 一、综合测评总积分方法: 综合测评由专业学习75分,思想品德10分,身心素质8分,实践与创新能力7分四个方面组成,总分为100分。 二、综合测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业务学习积分(满分75分) 业务学习积分由学习成绩和附加分两部分组成(不含体育、德育课成绩),其中学习成绩占73分,附加分占2分,其计算公式为: 1.业务学习积分=学习成绩*73%+附加分(满分2分) (1)学习成绩=(考试课总分*0.6/考试课门数+考查课总分*0.4/考查课门数)*73% (2)学习成绩=均分*73% 注:当年考试课门数占总考门数权重超过0.6用公式(2),其余用公式(1)。 2.附加分(满分2分) (1)150人以上的专业,学业成绩在年级前1-5名、6-10名、11-15名分别加0.6、0.4、0.2分;100人以下专业,学业成绩在年级前1-5名、6-10名分别加0.4、0.2分。本年度综合测评名次比上年度进步80名以上的,加0.3分 (2)英语四级达425分以上(含425分)加0.4分、达568分以上(含568分)加0.5分,六级达425分以上(含425分)加0.7分。(同级只能享受一次)同年通过四六级的不能当年累计加分,可选择加最高分项,或选择当年加四级分,六级保留到下一年度综合测评加分。(同级只能享受一次) (3)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四六级口语考试获得B等级以上的加0.2分。 (4)通过计算机水平考试,省二级、国家二级分别加0.2、0.3分(只能享受一次)。 (5)撰写的专业论文在省、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每篇分别加0.6、1.0分,第一作者再加0.5分。 (6)参加科技活动小组并按老师要求完成任务者加0.2分;在科技活动中有发明创造,经校、省专家组鉴定认可者分别加1.0、1.5分;参加省、国家科技比赛和英语竞赛的,获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胜奖的分别加0.7、0.6、0.4、0.2、0.1分;校级同类比赛获三等奖及以上的加0.2分,优胜奖加0.1分。获得校级科研项目资助的加0.4分,省级的加0.6分。 (7)参加辅修的同学,成绩及格的,加0.1分。(不累加) (二)思想品德积分(满分10分) 思想品德积分由德育课成绩、基础分和附加分三部分组成,其中德育课成绩满分3分,基础分满分4分,附加分满分3分。 1.德育课成绩(满分3分) 德育成绩*3%,等级计分按优=95、良=85、中(好)=75、及格=60、不及格=50换算,以下类同;未开德育课按3分计入。 2.基础分(满分4分) 包括组织纪律、劳动卫生、文明行为,具体细则由各年级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3.附加分(满分3分) 加分项目: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受党团组织、实习医院通报表彰)加0.2分,获业余党校优秀学员加0.2分。 (2)参加结对帮扶的同学,帮扶对象每及格一门功课加0.1分,最高不得超过0.3分。帮扶对象通过英语四级的加0.2分。 (3)年级大会表扬者加0.1分,三次以上者加0.4分,部门通报表扬者加0.5分。 (3)制止违法乱纪,协助学校加强管理或及时提供信息消除重大隐患者加0.5分(学院或学生处或保卫处等认可)。 (4)拾金不昧(年级有记录)、乐于助人取得良好社会反响加0.2分,义务献血者加0.3分。 (5)勤俭节约、不喝酒、不抽烟、不铺张浪费者加0.3分。 (6)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讲礼貌、尊重师长、团结同学者加0.3分。 (7)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寝室、实验室卫生打扫等),并按规定完成任务者每次加0.1分,最高不超过0.5分。 (8)宿舍卫生在校、院、年级评比中获文明宿舍分别加0.4、0.3、0.1分。(比例不超过20%) 减分项目: (1)不讲社会公德、损坏公物、严重浪费水电粮食者减0.5分。 (2)抽烟、酗酒者减0.5分。 (3)骂人、打架斗殴者减0.5分。 (4)隐瞒包庇不良现象者减0.5分。 (5)乱泼污水、乱扔垃圾、污染校园环境者每次减0.5分。 (6)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用明火、灶具、电炉、私拉电线)每次减0.5分。 (7)因个人卫生不良习惯影响他人工作学习每次减0.5分。 (8)受年级、学院、学校通报批评者减0.5―1.0分 (9)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分别减1.0、1.5、2.0、2.5分。 (10)凡经有关部门、辅导员、任课老师检查无故迟到(早退)每次减0.1分,旷课一节减0.2分,事假三次、无医院证明病假三次计缺勤一次减0.3分。 (11)班级活动、年级大会、学生干部会议无故缺席者分别减0.2、0.3、0.2分。 (13)打麻将每次减0.5分。 (14)影响教学秩序,在课堂、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大声喧哗、喝倒彩等每次减0.2分。 (15)凡考试作弊,虽未受处理,但经查实,均取消评选奖学金资格。 (三)身心素质(满分8分) 身心素质积分由体育课成绩、基础分和附加分三部分组成,其中体育课成绩满分3分,基础分3分,附加分2分。 1.体育课成绩:有体育课的年级,该课程按学年平均成绩*3%;无体育课的年级按学年达标平均成绩*3% 2.基础分为3分 3.附加分 加分项目: (1)在田径运动会中获前1-8名,校级分别加0.9、0.7、0.6、0.5、0.4、0.3、0.2、0.1分,江南片高校联赛分别加1.3、1.1、1.0、0.9、0.8、0.7、0.5、0.4分,省级分别加1.5、1.3、1.2、1.1、1.0、0.9、0.8、0.7分;代表学校参加省大运会、江南片高校联赛者加0.3分。 (2)学校球类比赛获前1-4名者,分别加0.7、0.5、0.4、0.3分,省级分别加1.3、1.1、1.0、0.9分。 (3)获学院组织的体育活动1-4名次,分别加0.5-0.2分;参加者加0.1分。 (4)积极参加运动会服务队、宣传队、拉拉队等加0.1-0.2分。 (5)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田径、球类训练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加0.2分,训练组组长再加0.1分。 (6)体育风采大赛获一等、二等、三等、优秀奖,分别加0.7、0.6、0.5、0.4分。 (7)校阳光体育活动获单项前10名者,加0.2分,参加者加0.1分。 减分项目: (1)参加各项比赛,无故临阵弃权者减0.4分。 (2)参加运动会服务队、宣传队、拉拉队等无故缺勤者,每次减0.1分。 (3)不能与人合作,故意推脱,无集体荣誉感者减0.3分。 (四)实践与创新能力(满分7分) 由基础分4分和附加分3分组成 附加分 加分项目: (1)班长、团支书、年级学生分会主席、学院团委书记助理、学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学院团委组织部部长,学院学生会体育部、文艺部、生活部部长,视工作表现加0.8-1.5分,班级副班长、学院团委学生会其他部门及年级团总支学生分会副部长以上干部视工作表现加0.7-1.4分,一般干部(含干事)加0.5-0.9分,不称职不加分。宿舍管理委员会成员加0.2―0.5分。学校社团负责人加0.2分。教学信息员加0.2-0.3分。寝室未受到过通报批评的寝室长加0.2分。【校团委学生会干部加分由校团委出具表现情况书面证明(优、良、一般),经年级考察确认由辅导员按班级干部三个等级酌情加分;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加分由学院团委提出加分书面建议,由年级辅导员计入;年级团总支、学生会干部加分由团总支书记负责;班级干部加分由辅导员负责;宿舍管理委员会成员加分由宿舍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担任多职只能加一项分,可计高分一项。】 (2)不担任职务而热心社会工作,关心集体,维护集体荣誉,长期热心为同学服务加0.3分。 (3)在公开报刊、杂志(院报以上)发表文章加0.2分,三篇以上者加0.5分;本学院主办刊物发表文章加0.1分,三篇以上者加0.3分。 (4)优秀团员、团干、青年志愿者活动先进个人加0.2分,先进集体每人加0.1分。 (5)实践报告受省表彰加0.5分,获学校一、二等奖加0.3分,三等奖、优胜奖加0.2分,交报告者加0.1分。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实践报告均获奖的可以累加得分。 (6)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加0.3分,受到学校表彰再加0.2分。 (7)获学校文艺演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胜奖,分别加0.7、0.5、0.4、0.2分;获学院文艺演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胜奖,分别加0.5、0.4、0.3、0.2分;未获奖参加者加0.1分;未评奖的校、院文艺演出参加者分别加0.3分、0.2分。 (8)校、院艺术队训练加0.1分,负责人加0.3分。 (9)校广播站播音员加0.3―0.5分。 (10)书画、摄影、征文、演讲、辩论、知识竞赛、主持人大赛等比赛院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0.5、0.4、0.3、0.2分,学院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0.4、0.3、0.2、0.1分。 减分项目: (1)实践活动不积极、报告不合格者减0.1分,不交者减0.2分;无故不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减0.3分。 (2)拒绝完成组织上交给的任务减0.5分,学生干部工作不积极,不能按时完成组织上交给的任务者减0.3分,由于不负责任造成重大事故者减0.8分。 (3)一学年均未或很少参加学校、学院、年级、班级的社会活动者减0.5分。 医学影像学院 2017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