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影像学院实验教学的规定
发布人:张建英  发布时间:2017-07-17   浏览次数:338

实验课教学是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科学作风的重要环节,根据《皖南医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结合专业课教学的具体情况,对学院教研室的实验教学提出以下规定:

一、实验课教学的组织与准备

1.各教研室必须按课程基本要求和教学大纲的规定设定实验教学内容。包括所开设的实验数量、实验内容、总学时数和每个实验的学时数,每学期要上报理论课教学计划学时和实验课教学计划学时。凡因师资、场地和仪器不能开出按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项目,须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以便请学校领导协调解决。

2.实验课教学计划学时,教研室不得随意修改,包括实验内容、数量、总学时数、每个实验的学时数,开出实验的时间、任课教师等,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修改时,必须事先经学院同意,报教务处备案。

3.按教学大纲要求规定每位实验教师指导的学生数,每组学生数,不得随意增多实验人数和减少分组,凡要求学生掌握的实验内容,都应让学生自己动手操作,复杂实验可进行示教。

4.实验课指导老师一般由助教和高级实验师来担任,实验师协助,讲师以上教师也要参加实验指导,有助于提高该门课程的实验质量。

5.要实行实验课试讲和预试制度,以便发现实验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保证实验课的顺利进行,凡因未认真预试、准备不充分所造成的实验失败,按教学事故处理。

6.除特殊情况(如药品需临时配制)所有实验准备必须在实验课前完成,包括动物领取、营养液的配制、仪器的调试等,上课铃响后,必须准时上课。

7.任课教师必须书写实验课教案和讲稿。

二、实验课教学要求

1.任课教师必须提前10分钟到实验室,做好教学的一切准备工作。

2.实验课要贯彻精讲多练的原则,教师对每次实验目的、内容、要求、方法、步骤、注意事项的介绍及实验后的总结都要简明扼要,不得占有过多的时间,可占10-20分钟左右。

3.任课教师应做好实验指导工作,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场地,注意培养学生严格的科学作风、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以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观察要细致,记录要客观、准确。要教会学生处理有关的数据、分析实验结果、扼要写出完整的实验报告,教师必须及时批阅实验报告,凡不合格的实验报告均应重写。

4.任课教师要维护好实验课秩序。不允许学生有迟到、旷课、不参加实验等现象存在;衣装不整、**白大衣的学生不允许进入实验室,实验课期间严禁大声喧哗、打闹,凡因违反操作规程、未经教师允许操作或打闹造成仪器损坏必须按规定赔偿。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任课教师有权扣该学生期末考试成绩分数:①累计迟到3次以上者;②旷课、早退1次以上者;③到场而不参加实验者;④不遵守实验课纪律,又不服从领导者;⑤无故不交实验报告者;⑥无故造成仪器损坏者;⑦其它严重违反实验课纪律者。

三、检查制度

1.学院教学督导组检查本学期承担各本科专业实验教学任务的教研室。

2.抽查内容:①任课教师的教案或讲稿;②听课;③实验成功率;④实验设备保养和完好情况;⑤实验基本情况;⑥学生填表评价实验课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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